局长 赵晖
职责 一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、决定、指示、规划、计划和规章制度等,制订具体实施办法。二、统一管理幼儿教育、基础教育、职业教育、成人教育、特殊教育和高等教育。三、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统一筹划、协调全市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,指导乡(镇、办事处)制订教育事业发展计划。四、统一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、教学、体育卫生等工作。开展教研活动,推动教育改革,实施素质教育,提高教育质量。五、加强学校干部、教师队伍的建设,按照有关规定,对学校干部、教师队伍加强管理,做好学校干部、教师队伍的培训提高工作。六、管理教育经费,负责教育经费的分配,检查监督教育经费的使用,组织和推动学校建设,改善办学条件。七、组织和指导教学仪器、电教设备的供应、使用和管理。八、协同政府检查指导各乡(镇、办事处)教育行政工作。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工作的指导、检查、考核评价。九、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。做好教育事业的各项统计工作。十、协调教育部门和其他部门、单位的关系,共同办好教育,为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。十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,负责个人或其他组织举办学校的申报审批工作。十二、依法认定教师资格,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称,落实教师福利,并对有贡献的教师实施奖励。十三、依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,考核、任免、奖励教育系统各级教育管理人员。十四、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,切实做好语言文字工作。十五、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室的作用,做好督学、督政工作。十六、承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